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健全完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加强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4)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县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2.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的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等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省以上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奖励。
第七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济专业人员,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允许破格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且满足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二)一般须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八条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九)至(十二)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规模以上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7.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十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奖励。
第九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九)至(十二)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2部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十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奖励。
(三)“出版书籍”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市级以上表彰指: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省部级表彰,国家级表彰。
(五)“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应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六)“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第十二条 各市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在职责范围内,制定本市有关标准条件,相关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
第十三条 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参考使用。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2020年11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